Q:在企業遇到自己的專利產品遭遇侵權后,企業可以通過哪些途徑進行維權呢?不同的維權方式又有什么樣的區別?
企業一旦遭遇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應保持沉著冷靜并積極應對。企業可以尋找專業的機構和服務隊伍,合理評估維權成本以及制定應對方案,也可以聯系附近的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這些機構是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地方政府,在各地設立的知識產權公益維權援助服務機構,面向廣大創新主體提供知識產權公益維權服務。
目前廣東已經建立了省、市、縣三級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工作體系,包括6家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7家國家級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其中,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在省內設立了16家維權援助分中心、14個維權服務工作站,以及9支保護知識產權志愿服務隊伍。廣大企業可以根據地域就近獲取有關公益維權服務。
Q:對于企業維權您有什么建議嗎?
如果企業發現自己的專利產品遭到侵權,可以通過司法訴訟、行政裁決、仲裁、調解等途徑進行維權。
一、司法訴訟
司法訴訟具有國家強制力,法院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嚴格執行。司法訴訟通常耗時長,成本高。
二、行政裁決
行政裁決具有準司法性質,它在基本程序規范上和民事訴訟程序類似。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是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最主要的裁決權限。如果企業維權的最終目的是讓對方停止侵權,便可以考慮這種方式。行政裁決相對于訴訟來說效率高、成本低,程序更為簡便。
三、仲裁
仲裁是糾紛雙方在糾紛發生前或后達成的協議,糾紛雙方自愿將糾紛交給第三者做出裁決的一種糾紛解決機制。仲裁是一裁終局,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四、調解
調解有四種形式,分別為法院主導的司法調解、行政機關主導的行政調解、仲裁機關主導的仲裁調解,以及人民調解委員會主導的人民調解。調解在處理糾紛上具有一定的優越性,比如說人民調解的程序更加靈活簡易,并且糾紛處理更具有徹底性。當事人可以在調解過程中將糾紛涉及的請求同時提出,同步處理,減少新的糾紛發生,有利于節省司法以及社會資源。另外,調解達成后,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進行司法確認,糾紛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設有廣東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近年來,廣東知識產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處理了大量與源德盛遭遇類似的侵權糾紛,大多案件在調解員的努力下達成了和解,其中更有部分雙方當事人化敵為友,成為合作伙伴。調解,這一糾紛解決方式,在爭議解決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被國家和社會所倡導。
來源: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